标题: | 中共博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54w/2020-19479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审计局 |
一、总则
第一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组织研究全区审计监督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等建设。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接受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全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者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条 负责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区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委员会工作安排,以及区委领导同志要求,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根据区委领导同志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各项会议议题。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加强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及时通过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第十六条 加强与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办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研究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五、调研和事项督导制度
第十七条 涉及区审计委员会协调事项、调研事项、督促决定事项,经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调查研究后及时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并督促落实。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中共博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