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审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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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54w/2022-52171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审计局 |
博山区审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博山区审计局各业务科
三、审核机构:博山区审计局法规科
四、办理条件:由博山区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 :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六、 联系方式: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博山区审计局
电话:4110278
七、 监督方式:
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博山区审计局法规科,电话:4110280
八、 救济渠道:
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或淄博市审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博山区人民政府、淄博市审计局。
行政复议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33-4180852;0533-3887313。
行政诉讼机关:博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与龙泉街交汇处西南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533-4180156。
九、执法程序 :
详见《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十、执法文书
****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处罚决定书
*审**罚决〔2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
被处罚单位地址:
被处罚个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被处罚个人住址 :
** (被处罚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 被处罚个人姓名) 于 ****年*月* 日,拒绝、拖 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 或者拒绝、 阻碍检 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决定对 ** (被处罚单位 名称或规范简称、 被处罚个人姓名) 处以罚款 ****元整。
** (被处罚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 被处罚个人姓名) 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指定银行网点)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印章)
**** 年 ** 月 ** 日
封存
**** (审计机关全称)
通知书
* 审 ** 封 〔 20 ** 〕 ** 号 签发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实施条例 》第三十 二 条的规定,我署 (厅、 局、 办) 决定自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对你单位的 **** (详见封存清单) 予以封存 。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本 通知 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本 通知 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 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印章)
**** 年 ** 月 ** 日
**** (审计机关全称)
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
* 审 停 * 〔 20 ** 〕 ** 号 签发人:
关于对 **** 暂停拨付款项的通知
__________:
****** 违反了 ***** ,属于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机关制止无效,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第 三 款的规定,经 ***** 负责人 *** 批准,决定自 * 年 * 月 * 日起对 ****** 款项暂停拨付; 已经拨付 的,暂停使用。请予执行。
特此通知。
******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年 * 月 * 日
**** (审计机关全称)
解除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
* 审 解 * 〔 20 ** 〕 ** 号 签发人:
关于对解除 **** 暂停拨付款项的通知
__________:
******** 停止了 ****** 。决定自 * 年 * 月 * 日起,解除对 ******* 款项的暂停拨付; 请予执行。 ******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