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管理和宣传”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9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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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金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管理和宣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健全,饮酒不仅会影响其身体发育,也容易诱使其它不良行为发生。自《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者售酒行为监管。近期,我局以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为契机,全面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加强规范经营,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局将食品经营单位售

 

酒行为作为本年度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学习“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从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入手,建立全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工作台账,风险等级全部评定为D,实施网格化监管,并对网格监管员进行统一公示,形成全区监管一张网

二、查训两相结合,广泛进行普法宣传

以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商超、酒类专卖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执法人员采取集中约谈、上门普法张贴宣传标志等方式,向经营者普及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法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承诺书》,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的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3.15宣传期间,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普法宣传。

三、紧抓重点难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以中小学校园周边、酒吧、商场等场所为重点对象,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向未成年人禁售酒的标识、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争做关爱未成年人的文明诚信经营者。本次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经营户136家次,发放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百余张,暂未发现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的行为。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进一步加强与教育、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多部门联动,多角度发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互通监管信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督促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从而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检查工作持续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加大整治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对违法向未成年出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查处,有关情况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通过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博山发布、区自媒体等平台进行以案说法,扩大警示效应。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管理、宣传的建议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在现实生活中,超市、饭店、酒吧、娱乐场所、外卖平台甚至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情况却比比皆是。 建议:1.在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场合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等大型公益广告,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公益广告。2.加强监管,督促烟草经营商户在醒目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买烟、吸烟的公告,公示举报监督电话,同时,加大“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宣传力度。3.经家长或学校老师发现未成年人吸烟,追根溯源到烟草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商店、娱乐、餐饮、酒吧等公共场所应加强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管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