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药店增加低价药品区的提案的答复(市场监管局)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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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徐百明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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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徐百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药店增加低价药品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定了从事药品经营的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定了法规、规章不得增设其他许可条件。您提出的由药监等相关部门带头,出台相关政策,在药店申请建立和审批初期,就积极鼓励药店建立低价专区,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要求。

二、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走访,就设立低价药专区进行了调研。结合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鼓励、支持A级药店在保证药品质量的情况下,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低价药专区。目前,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除了火车站店以外的其他16家门店均设立了老药专区,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双山店、城东店、大观园店、大街店设立了经典老药专区,淄博天和堂景泰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中心路店、青龙山店、健康路店设立了低价药品专柜,根据季节变化、群众需求,动态优化陈列药品,扩大调整经营门店的数量,以满足群众购买经典老药、低价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低价药购进、储存、销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低价药品实惠、实用、低价不低质,为群众购买低价药品提供更多便利,确保低价药真正惠及群众。

建议:1.由药监等相关部门带头,在药店申请建立和审批初期,就积极鼓励药店建立低价专区,保证低价药专区在该地区药店的覆盖率。2.由相关部门带头,在本地区药品销售行业中倡导,建立低价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