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014
建议人: 杜德君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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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杜德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是当前我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因各种因素,当前我区学校食堂能容纳学生有限,小饭桌需求量大,校外托管场所数量较多,目前已具有登记备案手续的是132家,主要集中在城东、城西、域城、山头片区。

一、关于监管主体到位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要求和条件,压实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202482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印发了《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博山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市监字[2024]5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博山区学生校外托管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常态化巡查工作。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开展条线监督、督导检查,并积极主动参与镇、街道组织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基础台账汇总、整理并通报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自专项行动以来,各部门、各镇街先后多次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累计培训200余人次,通过培训不断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每个季度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累计对132家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摸排、监督检查420余户次(含区本级季度联合检查、市级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二、关于提高校外“小饭桌”等托管机构从业门槛的建议:在《工作方案》中,明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托管服务场所开办基本条件,并对服务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均作出要求;同时制定专项检查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安保配备、视频监控覆盖及安防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检查;卫健部门对场所通风消毒、消毒用品要求等方面开展检查;行政审批部门对主体资格和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方面开展工作;市场监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价格公示(校外托管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等方面开展检查;消防部门对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通道的设立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关于校外“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门前悬挂等级牌的建议:20241220日,淄博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淄博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年度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 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 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并对校外托管机构每年接受联合检查次数 (A 1 ,B 2 ,C 3 ,D 4次及以上 )做出明确要求。博山区校外托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安全分级等级评定工作,并在2025年春季开学前将评定结果(其中A14家、B30家、C1家)通知区教体局,教体局下发至各相关学校予以公示,以指导广大家长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选择。

杜德君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您继续关注我区校外托管工作,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也结合您的建议在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长效监管方面进行完善,并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特此回复。

建议:1.出台、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指导意见,落实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2.开展摸底调查,健全监管档案。3.提高校外“小饭桌”等托管机构从业门槛。4.经营者必须建立经营台账,每日服务对象、服务项目、食材及成品、索票留样等内容登记在册并能溯源。5.出台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托管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年度公示名单中公示,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1个月。6.校外“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门前悬挂等级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