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北域城上泰苑小区水价和电梯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九)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指导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对电梯、机械式立体停车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无照经营、物业服务人乱收费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提案内容涉及到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水价和电梯问题经向域城镇政府和物业管理人了解,北域城上泰苑小区在开发完成后,并未交接给正式的物业公司,只是由开发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简易物业管理,也未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由于未交开户费,现此小区的用水不是直接从自来水公司接入水源,是经协商从临近的小区接的自来水,接入水价已是4.55元/立方,再加投入的水泵等供水设备费用、电费等,核算后实际执行收取标准是6楼以下4.05元/立方,6楼以上是5.50元/立方。因小区供水来源不是自来水公司,故无法执行政府定价水价标准3.55元/立方。
关于你提出的北域城上泰苑小区的电梯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到该小区现场查看,未找到小区物业负责人,在该小区门卫张贴一收电费、水费的联系电话(15169365827),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该电话,未接通。工作人员又联系到物业负责人翟芳(15053339222),其称未接到电梯4个人上去就开始报警的业主投诉。关于电梯报警问题,工作人员经咨询专业的电梯维保人员解释,这是电梯安装公司为了防止部分业主装修房屋时利用电梯运输装饰材料(水泥、沙、瓷砖等)而设置的保护措施。对于该小区电梯无管理主体问题,我局根据《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发函至域城镇人民政府。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及镇街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严厉查处物业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博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