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对我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您的提案对于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整治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将我局在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接到您的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结合2022年2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鲁市监质监函【2022】58号),研究制定了我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步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依法履职尽责。
(一)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我局将组织各监管所,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将检查信息和排查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完成企业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动态管理奠定基础。在摸排的同时,将督促企业就落实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宣传培训等形式,加大对国家标准宣贯力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购进和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要建立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二)开展集中整治攻坚。我局通过摸排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销售区域具体情况,采取政策宣贯、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问题,为实施监管打牢基础;同时对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产品基本信息和整车、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的主要参数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明示信息一致,是否销售和CCC证书载明的形式不一致、无CCC认证证书、伪造CCC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质量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消费环境。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产品涉嫌质量不合格需要抽样检验的,我局及时向市局汇报,统一协调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追踪,切实查找问题产生源头,实行闭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防止留下死角和漏洞;同时积极采取技术帮扶、政策宣贯、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以及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和抽查,最大程度消除辖区内产品质量隐患。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和充电器的危害,加强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消费者正确选择锂电池和充电器,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四、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建立长效联合检查机制。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存放等各个环节,需要工信、交警、消防、教体管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创新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和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以来,市交警部门出台了相关过渡期挂牌措施,我局也开展了一系列相关质量安全检查,虽然我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了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企盼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年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予以实施,我局将以此为契机,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未成人学生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对回复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出,我局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维护博山区市场良好秩序。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