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超市设立“临界”食品的提案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5097号
建议人: 李丙凤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6-0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丙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超市设立“临界”食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部分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行为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省级食品安全区复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对临界食品的监管。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上门巡查、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使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到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可能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由此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其严格自律,规范经营。
  二是规范销售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溯源监管,定期对销售全过程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确保临期食品不过期。同时,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张贴食品保质期提示语,集中陈列或者降价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时注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临界食品监管纳入市场监管所日常巡查重要内容。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临界食品,当场向经营者发出预警,督促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对临界食品实行专柜销售;对已过期食品,立即责令下架,并监督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防止二次上架销售。
  四是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过期食品或将临界食品改换包装上架销售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关于在超市设立“临界”食品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