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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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2-53062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复核工作方案》等整改要求,博山区已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项问题整改工作,并通过市级整改牵头部门复核验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现将博山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33个问题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IV和国V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
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措施
(一)全力做好第三十三个问题涉及我区4家物流企业从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购进普通柴油的查处工作。深入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市内物流运输企业购进使用汇丰石化普通柴油违法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对第三十三号所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分析,立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自流黑”、 违法销售柴油和非法生产销售调和油。加大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力度,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发挥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彻底斩断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黑色链条。一是举一反三,加大对成品油零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普通柴油的行为。二是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监测力度,做好加油站(零售)企业的油品质量抽检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油品质量;加强对车辆集中停放和使用场所的油品质量抽测,凡是必备证照许可等资质资格不齐全的,一律从严查处,直至关停取缔。三是加强对油品运营车辆、营运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油品运输全过程监管,杜绝在油品运输过程中掺混调和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自流黑”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取得安全、消防、环评等资质的自用加油站(点)、自备油罐(库)及装置(设施)等;加大对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的打击和查处力度,追根溯源,强化监管。
(三)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形成责任明确、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成品油监管工作机制和权责清晰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全区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镇、街道依托环保或综治网格,重点将“自流黑”等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预警举报明确到网格员的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与各镇街联系机制,充分运用区“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成品油监管工作无死角、全覆盖。三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度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三、整改效果
(一)完成第三十三个问题涉及我区4家物流企业从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购进普通柴油的查处工作。对第三十三个问题中涉及我区4家物流运输企业购进使用汇丰石化普通柴油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为:淄博博山友通交运有限公司、淄博泰通物流有限公司、淄博通悟交运有限公司所购普通柴油企业均用于工程车辆,没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所购的普通柴油用于运输车辆,该车辆为个人所有,挂靠在该公司,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用,发票为司机个人在汇丰加油站做 活动时办理的加油卡,用于交通运输。该公司唯一经手人刘宝山现处于昏迷状态(植物人),公司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终止调查。经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对该违法案件终止调查,并于2020年4月向市中央环保问题整改督察督战第八督战队办公室上报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购进使用汇丰石化普通柴油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大力开展打击“自流黑”专项行动。根据全市《开展严查、严打“黑加油站点”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成品油流通领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出台《关于印发<博山区“四减四增”有关工作任务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商务字〔2020〕12号文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工作分工。各相关部门加强 执法联动,全力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打击“自流黑”专项治理行动3次,调查处理2起群众举报案件。开展物流运输企业自备罐及装置(设施)专项检查,对全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成品油使用情况和自备存储加油装置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大成品油市场抽检力度。完成了全区52家加油站的成品油全覆盖抽检工作,共抽161组油品,其中抽检汽油106 组,车用柴油50组,车用尿素5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三是加大成品油运输领域执法力度。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分局、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危险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违法违章及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行为。2019 年以来,共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1780辆,查处危险品违法违章车辆5辆,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违法运输车辆1辆,维护了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省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联合检查、成员单位定期上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部署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形成了责任明确、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成品油监管工作机制和权责清晰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格局。落实全区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工作,出台了《博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博山区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油管办字〔2020〕2号),各镇、街道依托现有环保或综治网格,落实全区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了成员单位与各镇街联系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将“自流黑”等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预警举报明确到网格员的 职责范围内,全面完成了全区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运用区“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管,实现了辖区范围内成品油监管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四)复核验收情况。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根据博山区提出的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复核申请,市第八督战队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对博山区进行了整改资料审查和现场销号复核,现场听取了博山区整改工作汇报,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随机抽查了10个涉油场所,对照《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复核实施细则》,经抽样复核,博山区已达到第33个问题销号标准,通过了销号复核。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任路明
联系电话:0533-4297618
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