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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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3809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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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
邮政编码 |
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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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4299266 |
传真号码 |
0533-4188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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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scjdglj/ |
邮箱 |
bsqscjgj@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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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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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能 |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按照权限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博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4.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5.承担全区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2.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6.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全区执业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20.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1.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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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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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加挂智慧监管科牌子)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信息化、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有关服务工作。承担智慧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智慧市场监管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承担市场监管数据平台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整合及共享应用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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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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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科(挂新闻宣传科牌子) |
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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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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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权限负责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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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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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科 |
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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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科牌子) |
负责拟订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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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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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管理科 |
负责管理全区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全区农资市场经营活动。承担相关旅游、文物、野生动物等市场专项整治以及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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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博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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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并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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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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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科 |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查产品质量事故。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鼓励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区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查处。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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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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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科(挂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牌子) |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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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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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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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科牌子) |
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互联网销售备案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生产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权限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医疗器械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经营环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市、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政策,组织开展全区医药产业发展调研,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全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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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分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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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科 |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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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 |
负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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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财务科 |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区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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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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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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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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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
联系电话 |
4298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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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保障及评审组织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企事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推广工作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工作。 (三) 配合构建国防知识产权军地军民双向转化新机制新模式,承担建立利军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工作。 (四)承担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承担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导航工作。 (五) 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承担专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六) 承担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工作,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 承担知识产权有关宣传、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作。 (八) 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承担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创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及维权援助、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 (十)承担驻地高校、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法律、融资及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专利纠纷调解,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与处理,海外维权,产业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与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促进社会调解与仲裁等工作。 (十三)承担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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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标准计量所(挂博山国家泵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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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 |
联系电话 |
4131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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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承担全区计量检定、校准技术工作,承担建立、维护全区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承担区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 (二)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计量案件的检定工作,为执法、仲裁等提供参数和依据,接受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委托开展计量工作,提供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三)承担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工作,开展计量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计量对外合作交流,促进计量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承担机电泵类产品质量的检验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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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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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
联系电话 |
412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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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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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淄博市博山区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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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
联系电话 |
49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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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承担全区食品、农副产品、工业品及有关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信息。 (二)承担上级下达的具备法定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生产和流通等领域)、复查检验等。承担法定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产品的仲裁检验、新产品评价检验等。 (三)承担全区产、商品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农副产品、工业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的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上级业务部门下达应急抽验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 (五)承担制定主导产业的区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