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关于第24期通告中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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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18-15368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博山区2018年第24期通告中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24期(总第97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山头小辉辉超市经营的油爆芥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油爆芥丝
不合格项目:标签
生产日期:2018年5月17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七月火牌油爆芥丝,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食药监食罚〔2018〕09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产品进货票据、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对博山山头小辉辉超市的供货商淄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供货商为淄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淄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生产商的资质、产品进货票据、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生产商所在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特此公告。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