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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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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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商业秘密的涵义及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构成要件:

(一)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即具有秘密性。通常情况下,该信息若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的,或者是容易获得的,就不是商业秘密。

(二)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

即该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现实的或者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即权利人采取了与该信息商业价值、独立获取难易程度等相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这些保密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

(四)该信息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技术信息”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方法、设计资料、实验数据等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标底标书、客户名单、薪酬体系等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其中,将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时,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方式均属于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密要求,纰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权利人在职、离职员工、合作伙伴、为权利人提供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律师、顾问、审计人员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保密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因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而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然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视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救济途径

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

(一)寻求民事保护

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寻求行政保护

权利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三)寻求刑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权利人破产的,或者给权利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商业秘密权利人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二)请求保护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证明材料,要符合前面所列商业秘密四要件,关键证据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三)证明涉嫌侵权人使用的商业信息与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上相同。

(四)涉嫌侵权人具备接触或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渠道或者机会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

企业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自我保护机制,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采取保密措施,应当综合考虑商业秘密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该商业信息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并通过内外结合进行具体设定。

(一)对内完善保密制度和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企业章程,增加“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2.明确保密客体,即明确企业要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密级及保密期限。

3.制定涉密资料、物品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要涵盖收发、流转、使用、存储、维修、销毁等所有环节,明确审批层级、管理人员、交接手续、复制要求、保险装置等。

4.制定涉密电子信息的管理规定,可以限定专用电脑、传输网络与介质,提高密码层级,定期修改密码等。

5.制定涉密会议管理规定,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选择使用会议设备,明确个人通信工具保管方式和会议文件管理方式等。

6.制定企业来访管理规定,明确活动区域、陪同人员、登记要求等。

7.制定员工保密培训方案,定期对员工开展保密培训。

8.建立泄密发现机制,明确市场营销、信息收集等相关机构、人员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9、制定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在泄密情况发生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固定相关证据。

企业应当重视合同或者协议中保密条款的约定,一是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客体及员工在职在岗、离职离岗期间的保密义务;二是要与涉密核心岗位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具体保密义务,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经济补偿及违约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密级,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如监控装置、门禁装置、网络设备、存储设施、计算机、软件、提醒标识等。

(二)对外明示保密责任与义务

企业应当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或协议中设置保密条款,如明确约定保密客体,明确合同对方及其员工、代理人等的保密义务,明确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企业应当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商业洽谈、参观、展示等活动中,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客体、保密义务等。

企业应当采取加密措施来传递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