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处罚信息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826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处罚[2024]25号
当 事 人:博山区旺欣居烤肉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304MA3PJEMB7L
住 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万松山小区营业房
经 营 者:栾颖
身 份 证 号 码:
2024年3月6日,我局根据群众投诉,对博山区旺欣居烤肉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香酥牛肉干,包装标识配料:精选鲜猪肉/牛肉、大豆油、食用盐、料酒、香辛料等,未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4月7日,我局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香肠包装标识配料:精选鲜猪肉/牛肉、大豆油、食用盐、料酒、香辛料等,未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为查明事实真相,我局于2024年4月9日正式立案。执法人员对该店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案件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博山区旺欣居烤肉店生产加工的香酥牛肉干,包装标识“配料:精选鲜猪肉/牛肉、大豆油、食用盐、料酒、香辛料等”,配料表标识不完整,用“等”字代替,未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2024年3月6日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10日整改。2024年4月7日,我局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香肠包装标识配料:精选鲜猪肉/牛肉、大豆油、食用盐、料酒、香辛料等,未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逾期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许可信息;
2、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2份、现场笔录1份、实物照片2张,证明案件线索来源和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事实;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4、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对经营者的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及逾期未改事实。
5、整改报告1份、整改标签1份,证明当事人进行整改事实。
上述证据材料,已由经营者签字认可。
2024年4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博市监罚告〔2024〕43号),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博山区旺欣居烤肉店生产加工的香酥牛肉干、香肠,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的规定,构成经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三)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的规定处罚。经综合裁量,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局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没款缴至山东非税统缴平台或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博山区、淄川区、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