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477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发布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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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处理决定书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理

认定事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鲁淄博山知法裁字〔20241

“液化气泵偏心套”(专利号:ZL202230327606.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淄博五阳机械厂

91370304X31772871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即被请求人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行政裁决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8

 

2

鲁淄博山知法裁字〔20242

“液化气泵体”(专利号:ZL202330133349.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淄博五阳机械厂

91370304X31772871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即被请求人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行政裁决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8

 

3

鲁淄博山知法裁字〔20243

“液化气泵轴架”(专利号:ZL202330127078.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淄博五阳机械厂

91370304X31772871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即被请求人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行政裁决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