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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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2-52400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你单位未办理医疗器械广告批准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的规定,应当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100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