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第一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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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2-52336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的内容存在表示医疗功效;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表述诊疗技术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进行裁量。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