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0-52295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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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新建一路福至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芹菜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购进日期:2019年9月4日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201994日,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山新建一路福至快餐店采购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行处字2019381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免于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淄博柒群羊餐饮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产品:自消毒玻璃杯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清洗消毒日期:2019年1216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2019年1216日我局抽检当事人的自消毒玻璃杯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00101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