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博山区2021年第13期通告中2、3、4、5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1-52295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1年第13期通告中2、3、4、5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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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1年第13期通告中2345

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总第172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博鱼香蒸货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勺子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勺子,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淄博鱼香蒸货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二、博山区小木房烤肉餐厅使用的自消毒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小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博山区小木房烤肉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三、博山区普丽盛宴自助餐餐厅使用的自消毒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小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博山区普丽盛宴自助餐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四、博山区妖鱼餐饮经营铺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博山区妖鱼餐饮经营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博山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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