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博山区2021年第13期通告中2、3、4、5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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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1-52295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1年第13期通告中2、3、4、5
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总第172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博鱼香蒸货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勺子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勺子,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淄博鱼香蒸货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二、博山区小木房烤肉餐厅使用的自消毒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小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博山区小木房烤肉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三、博山区普丽盛宴自助餐餐厅使用的自消毒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小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博山区普丽盛宴自助餐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四、博山区妖鱼餐饮经营铺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博山区妖鱼餐饮经营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域当罚〔2021〕21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向其供货商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
博山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