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2021年关于1批次区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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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1-52294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级食品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杨红果蔬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豇豆
不合格项目:灭蝇胺
生产日期/批号:2021-03-02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行处字〔2021〕5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把控不严,未落实索证索票。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成。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