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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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李栋功
主办单位: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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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一致认为您的建议非常符合当前实际。按照您的建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盘活农村现有闲置宅基地: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引导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目前我区主要采用货币化补偿、村级收储经营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通过上述方式收储农户宅基地,改造提升后发展高端民宿,既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坍塌、闲置等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是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货币化补偿、村级收储经营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合理确定退出补偿的指导价位,让各镇村有参考依据。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是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是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结合我区实际,适时选择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积极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扎实开展闲置宅基地利用,引导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步伐。

建议:1.强化政策激励。2.加强统筹利用。3.加大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