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飞地发展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池子村系1994年6月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由原属乐疃镇的一个行政村划并到城西街道李家窑社区,成为李家窑社区的一个自然村。设村党支部和管委会,受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委托管理村务及所辖资源。
池子村现住人口200余人。有农用地400余亩,山林7800余亩。南、西与莱芜区接壤,北与岺西相接,东临山头办事处樵岺前村,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樵岺前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村划并到李家窑后,李家窑社区先后投资修建了通村道路、架设了农用电网、修建了储水池,铺设了到户的供水管网。为增加村民收入和安置劳动力,建设了酒厂、水厂、旅游饭店等项目,后因该村处于环保生态红线、自然区保护内按要求已经关闭拆除。通村道路年久失修,通村道路修复已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所以该村只能从事原有的粮食种植和经济林种植(香椿、花椒等),受人口老龄化、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道路通行、土地类别等条件制约无法实施生态农业等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为该村的发展做好相关工作。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
案由:距博山城区10公里的池子村(自然村)是城西街道李家窑社区的一块飞地,因受地理条件制约和体制限制(非行政村),在山区却无法享受农村行政村优惠政策。李家窑社区数十年投入300多万元仍然无济于事,致使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区和附近村庄,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助其走出困境。
飞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他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池子村就是隶属于城市社区,又远离城市社区的“飞地”,居民也就成了属于城市,而又远离城市的“农民”。
池子村是属于城西街道李家窑社区的一个自然村,现有户籍人口100余户300余口人,实际常住人口100余口人。该村位于博山城区西南,距博山中心城区5000米,据樵岭前风景区王母池上游,西、南与济南市莱芜区大栏风景区接壤,北连红叶柿岩景区,东接樵岭前风景区、原山风景区,距雪野风景区20公里。该村村现有土地、荒山、林地7800余亩。地势呈西高东低,境内山头10余座,平均海拔200米,山溜纵深1000—2000米的有8条,1000米以下的10余条。土地为褐色土壤和黄砂土,土质松软,渗透性强,适宜种植苹果、桃、猕猴桃、板栗等经济果树和玉米、小麦、谷物、花生等农作物生长。境内山泉众多,水质为天然矿泉水,村内小河长2000余米,常年流淌,径流自西向东,是天星湖和王母池的主要水源供给地,该村常年平均气温25摄氏度,最高气温34摄氏度,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每平方米接近200万个单位,人称天然氧吧,年降水量400—800毫米。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主城区的发展较迅速,在教育、医疗、文化、环境、卫生等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但受制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隶属于城市社区的“飞地”发展却缓慢。为了解决城市“飞地”—李家窑社区池子村的发展问题,让城市发展红利惠及“飞地”居民,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改善交通出行条件。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池子村村民出行的唯一一条道路,东接樵岭前天星湖景区,穿村向北在岭西衔接临历路(S317),内无排水沟,外无防护栏,路面坑洼不平,交通十分不便。为解决村民交通出行困难,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条件,建议区政府有关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池子村至天星湖路段国土空间规划,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村村通惠民政策,尽快对该道路修建申请立项,,对该村出行道路进行拓宽改造,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出行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实施小流域治理。山涧小溪汇聚成河,自西向东穿村流入樵岭前王母池,多年来由于该小河疏于管理,河道内灌木杂草丛生,两岸河堤多有坍塌毁坏,特别是雨季河道不畅极易导致河水上岸毁坏农田、山体,并给当地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建议水务部门对该流域实施小流域治理,疏浚河道、修建河堤、因势蓄建,进一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发展生态农业奠定基础。
三是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该村地处原山自然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资源丰富,土质松软、渗透性强,昼夜温差大,发展生态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优势和自然环境优势。建议农业、文旅、金融等部门对该村实地考察,对当地居民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引导居民发展与当地环境相适宜的生态农业,培育出池子独有的“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系列特色农产品,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开辟新路。同时,在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农村自然环境、农业生产内容、乡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与当地田园风光、风土人情、农事劳作等相融合的生态旅游,使农业在新的模式下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是因地制宜上项目,带动经济发展。该村小池子片有几千亩山地(非可耕地)背坡向阳,光照充足。专家考察认为是发展光伏产业的极佳之地,并认为此处实施光伏发电项目不占耕地,无任何污染,可安排400余人就业,可获得丰厚的上网售电收益,同时可成为新的旅游观光景点,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好项目。目前,受制于土地利用规划而无法实施,区规划中将此处列为经济林用地予以保护(事实上几千亩山上一棵经济树也没有,风化的花冈岩砂石山地,少土无水,除了荒草以外一棵树也栽不活)。建议区有关部门调整规划,事实求是地确定土地用途,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为项目实施和乡村振兴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