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马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博山区放生规定》的提案收悉。该提案贴合当前水域生态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管护工作实际,精准指出了民间随意放生、无序放生、违规放生带来的生态隐患、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建议科学务实、针对性极强,对完善我区水生生物保护体系、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面结合博山区农业农村部门渔业监管主责就提案建议具体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持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域生态修复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放生、违规放流等行为,水域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结合日常巡查与群众反馈,民间自发放生活动仍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与您提
案指出的问题高度契合:一是放生行为不科学,部分群众、社会团体盲目放生鳄龟、巴西龟、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或随意放生非本土、不适应当地水域的水生生物,造成本土渔业资源破坏、水域生物链失衡;二是放生认知有偏差,多数群众缺乏生态保护专业知识,存在“随意放生即是行善”的错误认知,科学放生宣传普及覆盖面不足;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民间放生具有自发性、分散性、随机性特点,分散在辖区河道、水库、塘坝等各类水域,事前无报备、事中无监管、事后无溯源,零散放生行为监管难度大;四是惩戒力度偏弱,针对个人轻微违规放生行为缺乏常态化纠正、劝导、处置机制,违规放生乱象难以彻底根治。
(一)推动完善制度规范,建立科学放生管理标准。我局将牵头对接相关部门,结合辖区水域特点、渔业资源现状,梳理现有法律法规,细化本地科学放生管理细则,明确放生禁止清单、允许放生物种、指定放流水域、放生报备流程、违规处置标准。一是划定禁放水域、限放水域、规范放生水域,严禁在饮用水源地、水产养殖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域开展民间放生活动;二是明确负面清单,全面禁止放生外来入侵物种、杂交变异物种、带病带疫水生生物及不适宜本地水域生存的外来物种;三是规范放生流程,引导规模化、团体性放生活动实行事前报备制度,明确放生时间、地点、物种、数量、来源,从源头杜绝盲目放生、违规放生。
(二)深化全域科普宣传,普及科学放生理念。聚焦群众认知短板,常态化开展多维度、全覆盖的科学放生宣传普及工作,扭转错误放生观念。一是精准靶向宣传。联合区委统战部,重点面向宗教团体、民间公益组织、爱心群众开展专题宣讲,纠正“随意放生、盲目放生积德”的误区,讲解外来物种入侵、违规放生破坏水域生态、造成渔业灾害的危害。二是全域广泛宣传。依托镇街涉农服务窗口、河道水域宣传栏、新媒体平台,通过短视频、现场科普、以案释法等形式,普及本土适宜物种放生、定点规范放生、合规报备放生知识,公布禁放物种名录、违规放生典型案例、举报投诉渠道。三是常态化科普进基层。结合增殖放流、禁渔宣传、乡村振兴宣讲等活动,深入村居、社区、校园开展科学放生科普宣讲,让“不放外来种、不放带病种、不随意放生、不违规放生”成为全民共识。
(三)强化全域巡查监管,实现放生活动全程可控。立足渔业执法监管职能,构建日常巡查+重点值守+动态监管的立体化监管体系,杜绝监管盲区。一是常态化水域巡查。加大辖区河道、水库、景观水域、城郊塘坝等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尤其聚焦节假日、民俗祈福日等放生高发时段,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不规范放生行为。二是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农业农村、统战、自然资源和镇街联动监管机制,统战部门常态化引导社会团体规范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做好生态监测预警,我局负责一线执法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格执法处置惩戒,规范放生秩序。一是柔性劝导纠正。对不知情、首次轻微违规放生的个人,以现场科普、劝导教育、即时纠正为主,讲解违规放生危害,做好登记提醒,杜绝再次违规。二是从严执法查处。对多次违规放生、擅自放生外来入侵物种、大规模无序放生,造成水域生态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的行为,严格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三是建立溯源机制。对批量违规放生、来源不明水生生物放生行为,追溯物种来源、组织主体,对相关经营、组织责任人依法追责,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把科学放生规范管理纳入渔业资源管护常态化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持续更新科普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二是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放生管理难点问题、共享监管信息;三是常态化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联合自然资源部门跟踪评估放生活动对水域生态的影响,动态优化放生管理标准,持续维护辖区水域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