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关于鼓励农村外迁人员回原籍落户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关于鼓励农村外迁人员回原籍落户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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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提案《关于鼓励农村外迁人员回原籍落户支持乡村振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现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角度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我区于2016年开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2019年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截至目前我区254个村(居)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42543人,并确认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

我区2017年出台了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博农产权办字〔2017〕2号文《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三大类29情况是否确认为成员出具了指导意见(其中应该确认为成员的13种,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的8种,不应当确认为成员的8种),成员资格确认在登记基准日之前进行确认,登记基准日是成员确认的截止时间。具体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人员应当认定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农业户籍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户籍迁出本村社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读时户籍迁入就读学校的)。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毕业(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股权改革基准日前户口迁回本村)。

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因被征地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被征地农民。

7、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及子女(需将农业户口在登记基准日前迁回本村)。

8、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及其依法判决随同子女。

9、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人员,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同子女。

10、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11、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12、因移民政策安置,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13、符合其他情形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人员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仍居住在本村的蓝印户口人员(93年、94年、95年买户口农转非的)。

2、仍居住本村的知青下放人员子女转非人员(50年代、60年代知识青年下放的人员的子女)。

3、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登记基准日前户口迁回本村)回迁所带的配偶子女。

4、股改时户籍应迁未迁的出嫁妇女、入赘婿在入住地未享受承包土地等权益的。

5、离婚或丧偶后已出嫁且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生活的户籍应迁未迁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尚未被依法处罚的人员的子女。

7、原迁入本村的外来挂靠人员(有约定从其约定)。

8、其他情形特殊群体人员。

(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

2、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革待遇的人员。

3、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

4、留在部队服役当士官十年以上的人员。

5、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6、户籍关系已迁出本村且在外地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7、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不予以认定的人员。

三、下一步户口非转农政策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振兴是支撑。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扎实推进许多农村地区实现全面脱贫,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很多人计划把户口迁往农村。但是户口非转农不比农转非,农村是一个集体社会,涉及集体资产及利益,并受到户籍政策的制约,导致户口迁移或回村落户计划难以实现。但是,只要满足条件还是可以迁移或重新迁回,详细政策和解读可以查询或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相信政策会越来越好,激励有志于乡村振兴的各界人才返乡创业、服务三农,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