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十五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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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5-555093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十五项整改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
全区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博山区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点。
(二)通过举办培训班、科普宣传、发放明白纸和宣传彩页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示范推广使用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标准地膜。
(三)在地膜销售使用关键时节,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将超薄地膜列入农资打假监管范围,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在源泉镇源东村建立博山区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点,逐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0533-411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