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博山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5-5506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4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内容:未搬迁村庄存在养殖污染。高青县黄河滩区未搬迁的黑里寨镇官庄村、西泮村2个村庄内均存在肉牛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鼓励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三、整改措施:(一)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二)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巡查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清单化管理台账,清晰养殖规模、产污产废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等。(三)鼓励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环境治理。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积极推广种养一体化、生物除臭等技术,逐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一、《淄博市博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1月在区政府网站公布。通过检查未发现禁养区内有违规养殖行为。二、我区现有7处规模养殖场,均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排污登记或备案,并取得了相应的排污资质并已配套建设了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储存场、污水尿液储存池,并达到了防雨、防渗、防外溢等要求,场区内的排污沟全部密闭,杜绝了雨污混流,减少了污水的产生,专业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有所提高。督促养殖场(户)承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台账。三、常态化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下发《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淄博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开展网格化监管,督促养殖场(户)承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露天晒粪、污水直排现象发生;查缺补漏,完善相关设施,及时清运粪污,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引导其进行规范设施建设,巩固并逐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处理水平,鼓励、动员具备条件的的养殖专业户逐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稳定在90%以上。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0533-4118030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