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修订《博山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农字〔2023〕25号

 

各镇、街道,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博山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提高我区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造成的各种农业自然灾害险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博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灾减灾救灾。

四、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

五、工作程序

(一)预警信息发布

积极与气象部门对接沟通,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农户发布灾害性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二)灾情信息采集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受灾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汇总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主要调度以下灾情信息。

1、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2、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受灾程度;

3、畜禽养殖受灾场户数、畜种、死亡数量;

4、水产养殖受灾户数、受灾程度;

5、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信息报送

实行逐级上报。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汇总本辖区内灾情,第一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灾情信息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

(四)灾情信息发布

区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部门做好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后期处置

及时指导调动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灌溉,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做好灾后农业生产,会同承保公司搞好受灾作物勘验定损和灾后理赔工作。

六、预案制定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博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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