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在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4-54388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按照《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3〕14号)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博山区在省外务工的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3年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在省外务工且已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
二、申报时间、地点
2024年1月5日—2月29日到所在村(社区)。
各镇(街道)申请咨询电话:
池上镇 0533-4880012,
源泉镇0533-7877921,
博山镇0533-4579633,
石马镇0533-4911871,
八陡镇0533-4518347,
白塔镇0533-4682597,
域城镇0533-7019692,
山头街道0533-4408587,
城东街道0533-4110512,
城西街道0533-4110716,
区乡村振兴局0533-4919706。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交通费用300元以下的补助60%,300—700元的补助70%,700元以上的补助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
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相关标准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相关标准给予补助;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相关标准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散席(座席)票价相关标准给予补助;包车、租车、拼车的,按照动车二等座票价相关标准给予补助。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受1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
(一)对于在同一单位就业,年内多次往返的;
(二)签订多份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不同单位就业的;
(三)跨年度就业的;
(四)出国务工的,只补助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已经报销交通费的不再补助。
四、申报资料
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2023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向村(居)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1.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复印件。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可提供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出具的用工证明。
2. 往返车票等材料。车票丢失的可提供购票、乘车相关信息截图等。
3. 包车、租车、拼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本人农商行一本通银行卡复印件。
博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