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博山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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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实际,现将博山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乡村振兴局

(博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25日

博山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27号)等。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及对象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且在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重点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村。

(一)集中推进区项目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就业带动、环境整治、人才培养、乡村治理、巩固成果六大内容,镇、村统筹谋划推进,集中连片打造,推动项目区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

1.产业发展。支持项目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乡村产业,重点支持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配套完善水路、网、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条,带动村集体增收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检测帮扶对象更多参与发展、分享项目收益。

2.就业带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就近务工、转移就业;支持设立公益岗位,开展邻里互助、公益食堂、村庄保洁等,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

3.环境整治。支持项目区内村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生产生活废弃物清理,着力改善农村路水电气房厕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项目区内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4.人才培养。通过抓党建,建强村级班子,培养基层组织人才;通过村两委成员和致富带头人培训,提升村级发展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5.乡村治理。加强文化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文化惠农、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巩固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保持带扶政策总体稳定,努力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产业项目

1.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也、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通过发展产业支持脱贫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2.支持建设配套与具体产业的农业生产设施,补齐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

3.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4.支持用于原扶贫过目提质增效,引导监测对象、脱贫户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通过发展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1.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村容村貌提升等。

2.支持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用于村内供水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四)以工代赈项目以实施基础设施为主,建设内容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

(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三、入库项目确定条件

(一)项目区确定

1.有较好的产业基础。项目区内应有符合辖区产业振兴规划、产业链条具有延伸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12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区可与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联合打造。

2.有合理的规划布局。项目区内村庄应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庄或特色保护类村庄;项目区应当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发展规划可持续。

3.有强烈的实施意愿。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乡村振兴办、扶贫办、财政所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科学编制项目区建设方案,组织骨干力量精心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4.有过硬的保障措施。镇、街道应根据项目区建设资金需求,积极整合相关资金投入项目区,镇级财政资金要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5.产业项目及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确定:根据各镇(街道)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困难群众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广泛号召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

6.鼓励发展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村,要选取村主职干部威信高、能力强,村两委具有较强凝聚力、号召力,干事创业意愿强烈的村,能很好的推动项目建设。

(二)资金规模

集中推进区可按照2-3年建设规划,分阶段、分重点推进实施,每年上级扶持财政资金约700万,镇村整合配套资金不低于700万,建设内容用于发展产业的不低于50%

原则上项目衔接资金投资总额是上年度中央、省、市、四级衔接资金投资总额的1.5-2倍,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确定明年入库项目衔接资金投入总规模。

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规模不超过400万。

、入库项目的基本内容

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收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帮扶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入库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镇相关部门要实地规划设计,出具设计图及项目投资预算,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明确,投资预算准确,做的项目科学、合规、切实可行。

、入库项目编报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村两委在认真分析本村产业优势、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所在镇(街道)。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乡村振兴

3.审定。乡村振兴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报送项目进行论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经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1.项目申报。由镇(街道)站所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所在镇(街道)审核。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乡村振兴

3.级审定。乡村振兴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报送项目进行论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经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时间安排

1.编制申请纳入项目库项目申请书。于20221031日前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镇(街道)审核。

2.镇审核。各镇(街道)于20221110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乡村振兴局。  

3.区论证。区乡村振兴局于20221118日前组织召开入库项目区级论证会,完成对拟纳入项目库项目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

4.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21125日前完成2023年度入库项目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对相关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七、项目提取实施

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将根据各镇(街道)入库项目评审、审核打分情况,择优从项目库提取,直接匹配项目资金,不在项目库中的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入库项目质量,真正做好项目库规划,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确保2023年项目的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