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博山区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18-15876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9 发布机构: 博山区扶贫办

博山区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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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老龄贫困人群稳定增收,大力弘扬孝善文化和社会美德,进一步提升贫困老人幸福指数,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作用,发扬孝老爱亲、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光荣传统,完善“五个一”保障机制,探索子女尽心孝老、村组尽情爱老、社会尽力敬老、政府尽责助老“四位一体”孝善养老助老模式,通过孝善养老资金解决贫困老人“手里没钱”问题,通过邻里互助居家养老解决贫困空巢老人“身边没人”问题,逐步建立孝老、爱老、敬老、助老、养老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老龄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子女为主原则。子女交纳的赡养金是资金主要来源。要充分发挥子女孝敬老人主体作用,通过政府主导、因势利导、村规民约,引导全社会孝老、爱老、敬老、助老、养老。

    二是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做好面上宣传动员工作,尊重本人意愿,对确不愿意参与的,不做硬性要求。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需与村孝善养老理事会签订协议,原则上不签协议的家庭不纳入实施范围。

   三是坚持统分结合原则。孝善资金由镇(街道)负责监管,由镇(街道)经管部门设立专户或专账管理。村收集交纳的子女赡养金、募集到的社会捐款补助金按时存入镇经管中心,并认真做好台账,定期公开。村根据贫困老人子女交纳赡养费情况,每月做好孝善资金发放台账,镇孝善养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镇经管站通过贫困老人一卡通账号按月拨付。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是建立形成“五个一”保障内容:

   (一)建立一支孝善养老资金。1.服务范围。60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资金来源。一是子女交纳赡养金,赡养金必须由子女交纳,严禁子女通过利用赡养费空转等方式套取补助金;二是村级通过社会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捐助等途径筹集资金,建立起村级孝善养老补助资金,严禁村集体通过举债形式筹集补助资金;三是市区补助资金。3.资金发放。发放标准:村(居)孝善养老理事会在子女月上交每个贫困老人赡养金100元或年交1200元以上的,给予10%补助,按时发放,每个贫困老人每年最高可给予420元补助。年度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1日至次年930日。发放方式:村孝善养老理事会每月将子女缴纳赡养费和村筹集的10%补助交镇(街道)经管中心,镇经管中心将孝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贫困老人手中,村填写送达记录,并张榜公示。孝善养老补助资金一卡通必须要由贫困老人管理,村要提前核实好;需要通过现金发放的,由村提出,镇审核通过后,村安排专人发放,杜绝孝善资金通过第三方转送,确保贫困老人按月能收到孝善资金。4.资金公示。孝善养老资金筹款情况每月要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老人姓名、子女姓名、子女交款数额、爱心捐款人姓名及捐款数额、使用情况等;发放款情况、资金结余情况于每月发放完成10日内进行公开公示,并按季度登记收支登记簿。年终将一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交由镇孝善助老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审计监督。5.每季度由镇(街道)对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孝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对贫困子女赡养金及村自筹补助金按标准、要求落实到位的,由镇(街道)审核汇总,向区申请孝善补助款,区根据贫困子女交纳赡养费给予10%补助(每个贫困老人每年最高给予420元补助),严禁村通过举债形式筹集孝善补助资金。6.对在检查中发现贫困子女套取补助资金的,镇村要及时追回并交国库。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建立一支邻里互助居家养老队伍。1.服务范围。65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子女或子女常年在外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子女居住地都不在博山)。2.队伍构成。首先考虑60岁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助老+脱贫”目标;其次是4060周岁之间本村村民,实现就近就便助老。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队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村孝善助老理事会管理运作,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品德良好、敬业勤恳人员。3.服务内容。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队队员定期开展“六助”“三访”活动,“六助”即上门帮助洗衣、帮助送餐做饭、帮助打扫卫生、帮助外出代购、帮助就医问药和帮助心理疏导,“三访”即原则上服务队队员每天早、中、晚各上门服务一次,保证每天巡访三次,及时发现老人所需并提供服务。

    (三)建立一支一对一签约医生队伍。完善一对一签约医生服务机制,签约医生要通过电话随访、微信互动、上门访视、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对签约的贫困老人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建立邻里互助队员与签约医生协调沟通机制,服务队员发现贫困老人健康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要与签约医生联系,由签约医生及时开通绿色就诊、转诊通道,确保贫困老人在医疗机构得到快速、及时的救治。区里要建立一支贫困人员医疗专家会诊队伍,对签约医生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区专家队伍进行会诊解决。

   (四)建立一支爱心志愿者队伍。各镇(街道)都要建立一支扶贫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老党员、老干部、预备党员、热心群众和水电工、卫生员等具有一技之长的村民加入志愿者服务队,做好应急维修、心理疏导、代缴代办、志愿服务等事宜。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作用,经常开展孝善助老活动,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或个人面向老龄贫困群众开展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建立一套完善组织体系。各镇(街道)成立孝善养老领导小组,下设孝善助老服务中心,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孝善养老工作推进效果。各村成立孝善养老理事会,召开由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并由村“两委”提名推荐村中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士担任理事会会长。孝善养老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负责村孝善养老资金的筹集、发放、管理和监督村民履行赡养协议等工作。

   四、强化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孝善养老是倡导农村尊老敬老、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开展四德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孝善养老工作支持力度,发挥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孝善养老工作扎实开展。村要专门成立孝善养老办公室,相关制度、职责上墙,专设孝善扶贫专栏,加大宣传管理。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镇(街道)制定出台孝善养老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孝善养老资金运作有序、安全。镇孝善养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孝善养老资金日常管理,各村要设立孝善养老资金报账员,实行专账管理,每月到镇孝善养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报账,所筹资金应及时上缴至镇经管代管资金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挪作它用;各村于每月25日前列出当月孝心款发放计划,由村孝善养老理事会审核上报,经镇孝善助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同意后方能组织发放。镇(街道)对孝善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负全责,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自查,审计自查报告同时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备案。区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孝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积极探索,形成长效。区、镇、村要结合“四德工程”建设、“最美乡贤”示范点创建等工作,对资金建立、运作工作中涌现出的孝老敬老、和谐家庭先进典型进行表彰;镇(街道)要出台有关措施,提高村孝善助老理事会成员工作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同时需注意整理好孝善养老资金受益人档案;镇、村两级对孝善养老服务中心、理事会成立、资金募捐、账户管理、孝心款发放等各环节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