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残疾人扶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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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扶贫办公室

残疾人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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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证》办理

1.概述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两种及以上残疾可以评为多重残疾)。等级共有四个,一至四级,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2.申请条件

经专业医疗机构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同时本人有意愿的申请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病历原件或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两寸免冠照片3张,监护人证明材料(仅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由镇、街道残联初审后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评定表。

(2)申请人本人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精神、智力残疾由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评定(每周五评定),精神残疾也可前往博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进行评定(工作日评定);其他残疾由博山区医院进行评定(肢体残疾评定时间为周四评定,两周评定一次;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在医院工作日评定)。

(3)经评定后符合残疾标准的,将相关表格交至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残疾人所在村(社区)提供相关材料并交至镇、街道残联,待证件办结后进行发放。

4.咨询电话

域城镇残联        7019665

城东街道办残联    4110518

城西街道办残联    4121151

山头街道办残联    4408527

白塔镇残联        4690027

八陡镇残联        4518360

源泉镇残联        7877910

石马镇残联        4569741

博山镇残联        4579626

池上镇残联        4881226

博山区残联        4110230

二、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如果家中有新考录大学(含高职)学生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可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家庭残疾学生新考入大学后,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区残联认定后进行上报,一般次年予以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博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博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五保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公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

▲救助对象:具有博山区常住户籍,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工作目标: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2017 年以来已适配过以及得到其他社会组织捐助或自行购买相关辅助器具的,原则上不在本次适配范围(辅助器具使用年限一般在 3-4 年)。

工作标准:根据残疾人需求,重点适配轮椅、拐杖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人生活为适配标准。

▲申请与审核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区残联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统一进行辅助器具采购,待辅助器具到位后,由镇(街道)残联发放给残疾人。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救助对象: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或领取居住证的0-1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救助标准:(一)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

(二)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申请与审核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镇(街道)残联初审通过、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残疾儿童可携带材料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改造对象:具有博山区常住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

 ▲改造内容:室内和院门口不要有门槛,要建坡道,或安装扶手,方便残疾人进出为宜。

▲实施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区残联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委托第三方施工改造。镇(街道)残联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本辖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联系协调、登记等具体工作。

七、残疾人养老政策

家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满55周岁就能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贫困户本人、代办人或村级代办员需要携带贫困户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道)受理后报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审批,养老金自审批次月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