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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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4-54338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做好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区各类种植主体(含种麦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的利益。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植主体据实申报。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严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类种麦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各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镇、街道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于3月5日前结束,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上报面积核定情况。
(六)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将予以约谈、批评、通报和严肃问责。对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和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 孟 迪 4110548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王世丽 4110234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王之栋 4182405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