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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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4-54427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贴对象: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
补贴范围:猪、牛、羊、禽、兔等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
补贴标准: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上报《病死畜禽收集单》→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汇总→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复审→省畜牧兽医局批复。
申请材料:《病死畜禽收集单》
咨询电话:0533-4282145
受理单位: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次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年度统计表。
联系电话:0533-4282145
(二)、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2、补贴范围:强制扑杀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3、补贴标准:猪,8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螺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4、申请程序:饲养单位(户)和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复审→省畜牧兽医局批复。
5、申请材料:经饲养单位和镇(街道)盖章(签字)确认的《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
咨询电话:0533-4118026
受理单位: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每年3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区财政批准,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联系电话:0533-4118026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当年度内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简称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国家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3、补贴标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最终补贴金额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和养殖场(户)申请情况确定。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依托鲁牧云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5、申请材料: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
咨询电话:0533-4118026
受理单位: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次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补助申请。
联系电话:0533-4118026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0533-4110269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博山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