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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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2、补贴标准: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

(二)关于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7〕49 号)

2、补贴标准:猪,800/头;奶牛、种牛,6000/头;肉牛、役牛,3000/头;羊500/只;禽15/羽;马12000/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螺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三)关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

2、补贴标准:先打后补补助单价按照当年度政府采购价格执行

(四)监督渠道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政策及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督电话0533-411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