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政策依据及申报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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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5-55408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政策依据及申报要求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4号)、《2025年淄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全面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质量和运营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一、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或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储存库、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支持标准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奖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可以选择1类项目进行申报,防止人为“垒大户”。根据确定的扶持对象情况,合理确定奖补标准。
四、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负责部门提交《博山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区、项目镇及申报主体备份)并报电子版,项目镇(街道)于2025年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2025年1月-12月,项目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及前后对比影像资料等。项目完成后,项目镇(街道)及时提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到期未建设完成的不予补助。
(三)验收公示。2025年12月份,组织有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区财政局兑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工作,规范做好主体推荐、项目申报、竣工验收、信息公示公开等工作。
2.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3.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区级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于验收合格项目积极协调做好资金报账及拨付等工作。
联系人:李辉 电话:4110238 邮箱:bsjgz2008@126.com
附件:博山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附件
博山区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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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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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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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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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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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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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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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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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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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册社员数 (或家庭农场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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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总额 |
(年末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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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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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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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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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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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单位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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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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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进度安排 |
(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明细,时间进度安排,申请资金补助环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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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优势及效益预测分析 |
(实施项目的自身优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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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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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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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包括具体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经营收入、盈余分配,优势特点、下一步发展目标和方向等);
4.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村委会盖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转费的证明;
5.合作社、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
6.其它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证书、法人参加职业农民培训的认定证书、其他荣誉等);
7.承诺书。
关于申报博山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承诺书
1.本项目申报书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均真实、准确、完整,未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全面反映我单位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
2.本项目的数据和论证依据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条件和要求,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3.如本项目申报书获得审批通过,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并承诺在2025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将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4.我单位了解并接受因未按照上述承诺内容履行相关责任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