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4-54422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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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拟对4个区级以上示范社、3个区级以上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等级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并监测合格。

  2、项目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3、承担省级以上其他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

4、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建设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办负责部门提交《博山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区财政、农业部门各一份,镇办存档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并报电子版,各镇办于 2023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 申请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办负责部门提交《博山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区财政、农业部门各一份,镇办存档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并报电子版,各镇办于 2023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实施。2023年1月-12月,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及前后对比照片资料等。到期未建设完成的不予补助。

3、验收公示。2023年12月下旬,组织有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报区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把新型经营主体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2、强化项目全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方案编制和批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和督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对所有项目和审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3、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联系人:李辉  电话:4110238

邮箱:bsjgz2008@126.com 

 七、监督渠道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电话:0533-4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