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1-52156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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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和市委农办《关于贯彻落实鲁农委办发[2020]17号的实施意见》(淄农委办发[2020]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规模较小、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 全面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质量和运营水平,增强农业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为重点提升和培育对象,实施规范清理、质量提升、示范创建、融合发展“四大行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强化内在功能转变、由简单生产合作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实现新型经营主体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

二、实施内容

支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2、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

3、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国内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扩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4、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省级、市级示范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一定奖补。

三、奖补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拟对4个区级以上示范社、3个区级以上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等级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并监测合格,办公条件符合“六有”标准,财务会计账簿健全。项目资金可优先用于财务管理和基本办公条件建设,该项不达标不予补助。

2、项目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3、承担省级以上其他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

4、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建设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

五、 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办负责部门提交《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区财政、农业部门各一份,镇办存档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并报电子版,各镇办于 2021730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审核。20218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送市局审批。

3、项目实施。20211-11月,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及前后对比照片资料等。到期未建设完成的不予补助。

4、验收公示。202112月下旬,组织有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把新型经营主体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2强化项目全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方案编制和批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和督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对所立项项目和审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3、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联系人:郑观芳 ,电话:4185881

邮箱:bsjgz2008@126.com

附件:1、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信用承诺书(格式)。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720

 

附件1

 

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工商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合作社注册社员数

(或家庭农场雇工人数)

 

年度销售总额

            (年末值,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完成时限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其中

单位自筹

 

拟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投资概算

(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明细,时间进度安排,申请资金补助环节等)

1.

2.

3.

……

 

 

 

 

项目建设有利条件组织管理效益分析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镇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公章)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作社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可根据情况提供财务状况或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

4.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村委会盖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转费的证明;

5.合作社(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

6.其它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证书、法人参加职业农民培训的认定证书、其他荣誉等)。

7.承诺书。

 

 

 

 

 

 

附件2

申报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信用承诺书

 

                         合作社(家庭农场)就所申报的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

(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