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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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1-52156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根据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和市委农办《关于贯彻落实鲁农委办发[2020]17号的实施意见》(淄农委办发[2020]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规模较小、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 全面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质量和运营水平,增强农业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为重点提升和培育对象,实施规范清理、质量提升、示范创建、融合发展“四大行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强化内在功能转变、由简单生产合作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实现新型经营主体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
二、实施内容
支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2、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
3、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国内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扩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4、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省级、市级示范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一定奖补。
三、奖补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拟对4个区级以上示范社、3个区级以上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等级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并监测合格,办公条件符合“六有”标准,财务会计账簿健全。项目资金可优先用于财务管理和基本办公条件建设,该项不达标不予补助。
2、项目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3、承担省级以上其他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
4、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建设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
五、 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办负责部门提交《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区财政、农业部门各一份,镇办存档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并报电子版,各镇办于 2021年7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审核。2021年8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送市局审批。
3、项目实施。2021年1月-11月,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及前后对比照片资料等。到期未建设完成的不予补助。
4、验收公示。2021年12月下旬,组织有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把新型经营主体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2、强化项目全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方案编制和批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和督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对所立项项目和审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3、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奖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联系人:郑观芳 ,电话:4185881
附件:1、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信用承诺书(格式)。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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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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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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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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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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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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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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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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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册社员数 (或家庭农场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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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总额 |
(年末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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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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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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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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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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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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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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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投资概算 |
(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明细,时间进度安排,申请资金补助环节等)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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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有利条件组织管理效益分析 |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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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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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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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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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作社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可根据情况提供财务状况或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
4.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村委会盖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转费的证明;
5.合作社(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
6.其它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证书、法人参加职业农民培训的认定证书、其他荣誉等)。
7.承诺书。
附件2:
申报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信用承诺书
合作社(家庭农场)就所申报的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博山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
(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