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申报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拟对4个区级以上示范社、3个区级以上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等级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