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监督管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1-12-27
  • 字号:
  • |
  • 打印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补贴机具投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相关区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监督渠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补贴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