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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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6-55714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博山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白纸
一、补贴对象
种粮(小麦)农民和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每年按照补贴资金按亩分配
三、申请程序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镇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道)政府,由镇(街道)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道)政府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五)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道)政府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
(六)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确认的结果,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道)政府,镇(街道)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道)政府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四、联系方式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0533-411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