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全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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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2-53308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一、农民自报告。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指导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统一合理确定农民自报告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自报告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
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
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本级镇(街道)政府。
三、乡镇审核。各镇(街道)要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需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办政府。由镇(街道)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
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道)政府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镇(街道)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各镇(街道)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