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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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2-53225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一、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程度,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8〕45号)等制度基础上,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能够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有助于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起到预防腐败的关键作用。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有关程序和相关要求,涉及方面有:资金、资产资源、财务公开、村级工程、零星劳务用工、票据、档案、合同以及民主决策程序等九大方面18项内容。资金方面。规定村级备用金最高额度5000元、实行“银农直联”付款方式以及资金支出实行“联审联签”。资产资源方面。建立管理台账,完善信息化平台信息录入,购置固定资产超过限额需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并经“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登记入账。财务公开方面。规定每月10日前领取财务公开表,及时在公开栏张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级工程方面。对事前报备、变更登记、结算审计、事后公示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按照流程做到闭环管理,全面监督。零星劳务用工方面。制定派工单,编号管理,用工结束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用工情况的实行月度“零报告”。票据管理方面。发生经济业务时到“三资”代理中心现场开具收款票据,并在3日内将有关款项缴纳至村级账户。档案管理方面。规定将经济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记录全部纳入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归档。合同管理方面。要求各村(社区)加大不规范合同的清欠缴收力度,签订新合同时需经“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报“三资”代理中心审核、村法律顾问指导后,并经包村领导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生效。民主决策程序方面。“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事项与每月主题党日相结合,重大资金支出,资产购置、处置、发包(租赁),合同签订等方面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