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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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2-53221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农委字〔2022〕1号
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此文件可以公开发布)
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鲁农委发〔2021〕6号)、《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委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三个走在前”要求,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生态、洁净、整齐、美丽”为标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突出分类指导。根据山东省村庄分类指南,针对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等不同类型,根据山区、丘陵、平原不同地貌,差异化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突出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以镇域为单位合理安排整治提升和建设时序,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避免大拆大建,防止折腾浪费。
——突出农民主体。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见,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做好群众工作贯彻全过程、各环节。
——突出乡土特色。遵循农村发展规律,打造具有乡土气息和本土特色的乡村风貌,注重乡土味道,保留村庄特色。
——突出常治长效。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建管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十四五”末,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群众对人居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农村厕所革命成果进一步巩固,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
2022年,实施农村改厕后续长效管护智能化服务试点;完成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70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博山区池上镇、石马镇、白塔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累计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7个。
2023年,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社会化、智能化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全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90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每个镇至少50%的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个,累计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9个。
2025年,农村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达到5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清洁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5个。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升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后续长效管护工作。
1.规范提升改厕质量。坚持应改尽改、愿改尽改、能改尽改,对有改厕需求的村庄,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好用一个。新改建户用厕所应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鼓励农户结合新改建房屋自主改厕。对已完成改厕的村庄,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改进措施。对有条件统筹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方式,进行规范改造提升。全面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新改建厕所质量实效,农村改厕率达到9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健全厕具维修、粪污清运、利用处理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农村改厕服务站点,逐步提高服务覆盖范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鼓励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推广“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户厕抽厕、报修、反馈、评价等智能化服务体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加强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实用的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充分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对不能就近及时利用处理的,分片区建立贮粪池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粪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4.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距离污水处理站较近的村庄,合理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规模大、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站。人口较集中、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的村庄,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居住分散、地处偏远的村庄,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突出重点整治区域。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结合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参与)
6.集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淄博市黑臭水体治理行动实施细则》,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2023年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科学、规范治理。
7. 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巩固“户集、村收、镇运、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布局,拓展环卫范围、提升保洁标准,推动城乡保洁有序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清扫车进村作业。持续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立体式”监管制度,遏制新增、杜绝反弹,逐步消除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隐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生活垃圾出村处理量。结合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投放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9.健全完善处理利用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到2023年废旧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到2025年,各镇、街道均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处置新途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大力推动清洁养殖,推广节水、节地养殖工艺,引导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四)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巩固提升6000户“美在家庭”建设成果,打造一批精品庭院,力争“美在家庭”户的建设比例达到40%以上。
1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深化拓展“三清一改”(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突出清理死角盲区,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组织开展“治乱”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不良现象。组织开展“残垣断壁整治”专项行动,选择源泉镇、白塔镇作为推进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组织开展“清洁村庄”分类推进,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巩固提升一批,提升晋档一批。以“四边”村庄(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两边、国省道两边、城镇驻地周边、骨干河道两边)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等参与)
12.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创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持续开展“美在家庭”建设,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打造清洁村庄升级版。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行动,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镇村道“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村内道路硬化全覆盖。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健全完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到202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9%,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6%。(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13.组织开展健康村镇建设。加强村镇消杀能力建设,做好消杀工作培训,指导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清扫保洁水平。突出对村庄公共场所、农村厕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等环境消杀。注重清理村庄周边及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美在家庭”建设,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杜绝乱倾倒、乱堆放、乱丢乱扔等现象,提升村庄健康卫生程度。到2025年,全区省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镇比例不低于70%。(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妇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等参与)
14.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河湖清违清障,从严查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加大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持涉河湖违规违法问题动态清零。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到2023年,全区17条河湖建设为美丽幸福河湖;到2025年,实现美丽幸福河湖镇域全覆盖。加强水闸标准化管理,加快建设水美乡村。(区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等参与)
15.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推动乡村道路、农田林网、公共空间、农户庭院等绿化美化,积极推进防护林建设和“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植树绿化,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打造微景观、微田园、微环境,全面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五)健全完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16.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工程监督管理机制,杜绝各类设施“晒太阳”、成摆设。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确保运行资金到位、运行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全面建立“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探索以镇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担管护任务,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体现为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全面推行“党建引领、一网三联、全员共治”乡村治理模式,通过党员联户、党员户承诺、设立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引领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日常保洁、管护。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志愿服务、“希望小屋”建设、“小手拉大手”、文明家庭选树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知晓率、满意度。(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农村环境治理创新。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村民参与机制,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以工代赈参与项目建设,采取“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引导村民参与日常管护。深化拓展环境“红黑榜”、街(巷)长制、“信用+”等做法,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结合数字乡村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推动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区妇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19.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重点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因村制宜设立镇村路管员、保洁员、绿化员、水管员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相关公益性岗位,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队伍。统筹镇村公益岗位开发类型,探索“多员合一”“一岗多责”模式。建立镇村公益岗位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护成效。持续稳定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公益性岗位总体规模,视乡村发展实际和民生民情需求动态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等参与)
20.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镇级政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财政支持政策集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全域美丽乡村、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片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等各类涉农综合项目,一体规划、一体投入、一体建设。(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1.创新完善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各类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政策,保持对重点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投资美丽乡村。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多方面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大格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区、整镇推进。以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避免先建后挖,造成浪费,实现综合效益最佳。鼓励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镇推进;以镇域为单位,组织创建一批全域美丽乡村,推进整镇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提升;每年选树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典型,着力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的淄博特色板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等参与)
四、组织领导
23.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协调好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做好对上争取、督导检查、调度通报,抓面上工作推进。镇级履行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差异化目标,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分配落实,对实施效果负责。镇(街道)统筹安排辖区内村庄整治提升时序,负责相关政策和任务落实落地,承担具体责任。村级直接承担具体任务。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纳入“为民办实事”承诺内容。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力量,帮助基层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级党委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向上级党委报告年度任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等参与)
24.强化推进机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打通工作阻点。各重点任务相关部门按照“五个一”(出台一套专项工作方案、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形成一套工作标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出台一套考核办法)工作体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汇总工作进展。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区里每月组织明察暗访。建立排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农办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等参与)
25.强化考核激励。强化考核评价,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年底以镇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暗访连续排名靠后的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各级要设立农村人居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监督。(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6.强化宣传发动。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及时挖掘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宣传工作典型、讲好博山故事,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做出贡献。(区委农办、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