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博山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234G/2020-19951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农业局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博山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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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博山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工作要点》中谋划了37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抓好相关工作。

 

               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博山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专项行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干干净净迎小康,制定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一、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1.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和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逐项逐条推进落实。(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牵头)

2.对民生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专项排查,集中解决农村改厕、污水垃圾等突出问题。(区住房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牵头)

3.研究制定“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专项行动后续推进措施,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4.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反馈、督办机制,及时调度各相关部门、各镇办工作进展,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

5.巩固农村改厕成果,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畅通改厕服务、投诉渠道,确保已改旱厕实用、好用。指导各镇办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提升,完成26个公厕建设。(区住房建设局牵头)

6.抓好《农村户厕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户厕维护与服务规范》《农村公厕建设与管理规范》《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防冻技术指南》《农村改厕服务站运行管理指南》等技术规范的宣传、落实工作。(区住房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7.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农村相关数据,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改厕台账信息。(区统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8.乡村旅游厕所建设,启动乡村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积极探索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

9.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为迎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省级验收做准备,推进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0%以上。(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牵头)

10.把小型水库管护范围内垃圾围坝整治纳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暗访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管,逐库检查。(区水利局牵头)

11.加快区、镇、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镇村下沉、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区商务局牵头)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2.根据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现场核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牵头)

13.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与改厕工作的统筹衔接,全区33.3%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局牵头)

14.开展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 (区水利局牵头)

五、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15.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拓展“三清一改”内容,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牵头)

16.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各镇办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深入开展连片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行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牵头)

17.推进全区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农村“户户通”任务目标。(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18. 实施村庄绿化美化,积极开展省级、市级森林镇和森林村创建活动,年内力争创建省级森林乡镇1个、森林村居4个,创建市级森林乡镇1个、森林村居6个。(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19.深入推进美丽村居建设,持续做好我区第一批试点中郝峪村打造,积极做好今年省级试点村庄推荐申报工作。(区住房建设局牵头)

六、搞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20.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积极争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持续推进养殖专业户参照规模养殖场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加强对散养户环境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

21.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区发改局、区住房建设局牵头)

七、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2.总结提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健全运行管护长效管用机制。(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3.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区民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

八、编制村庄规划

24.基本完成区域层面村庄优化布局工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村庄规划名单,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规范性试点(精品工程),至2020年底,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三类村庄(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及特色保护类)总数的15%。(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25.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九、注重政策支持

26.统筹各级整合的涉农资金,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27.推动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落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8.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创新。鼓励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凝练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按程序参与重点研发计划竞争评审。做好《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宣传、落实工作。(区科技局牵头)

29.巩固提升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将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区扶贫办牵头)

30.加大政府专项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加强重点项目之间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综合效益。结合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

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31.坚持“四不两直”,结合区农村环境整治大会战,每月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并通报工作情况。(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32.认真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农业农村污染突出问题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村镇试点建设。(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34.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织文明实践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文明办牵头)

35.以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为载体,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常态化。(团区委牵头)

36.深入开展“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对“美在家庭”标兵户进行巩固提升,完成2020年标兵户挂牌4360户,村村建有“美在家庭”标兵户。(区妇联牵头)

37.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