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科学技术局
     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技术服务网络,加大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确保农村民居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使全区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原则。在加强政府资金支持和扩大社会化筹资渠道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
  2.依靠法制、依靠科技原则。不断优化政策、法制环境,积极利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严格落实农村民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科技保障。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的地理、地震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民居建筑结构特征等因素,分类推进,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以点带面、典型推动原则。在综合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试点(示范)镇和试点(示范)村,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全面推动工作。
  5.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将村镇规划建设与农村民居安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二、主要任务
  全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2009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为组织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0—2011年)为示范工程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2—201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第四阶段(2019—2020年)为总体评价、全面验收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性能评价工作
   力争到2010年上半年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民居基本情况调查。要在全面掌握已有房屋调查统计、人口普查、历史震害等资料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填写调查登记表、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每个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特点、农村民居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及主体造价等情况进行普查。采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办公室统一提供的管理软件,建立我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资料数据库。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综合分析,全面评价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二)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列为村镇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区科技局、区建设局要会同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要求,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作为村镇建设规划修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村镇道路布局、房屋间距等要符合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与疏散的要求。在村镇规划实施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抗震防灾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民在建房时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和地下地理因素,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三)做好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
1.编制农村民居设计和施工图集。区科技局、区建设局要根据不同农村民居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建房风俗习惯等,组织专家编制农村民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选审查,选择优秀方案汇编成集,无偿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编制农村民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注重采用新的抗震技术与结构、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研究开发适合本地特点的抗震技术措施,做到既能减少建设投资,又能提高抗震性能。
  2.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的抗震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培训要针对不同对象,分级分类进行。要严格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文下发)负责协调发放统一编印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证书。要组织防震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巡回授课或举办讲座,并负责师资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落实授课老师,确定培训对象,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考试。
  3.建立全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站。建立1个区级技术信息服务中心和13个镇(街道、开发区)技术信息服务站,为农民群众提供基础数据查询、实用技术与设计咨询服务,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震科普知识等,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提供长效服务。
(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我区选择池上镇为示范镇,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的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建设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示范工程的建设地址,由区科技、建设部门负责选勘,提出工程建设选址报告,经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列入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合理确定示范工程规模。各镇(街道、开发区)至少要建设1个示范工程,通过建设示范工程,积累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奠定基础。示范工程建设要结合旧村改造、整村搬迁、生态移民、征地安置、小康村建设等项目统筹实施,协调推进,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0户左右;每户民居建筑面积,根据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住房需要确定;要综合考虑平房和楼房的户型结构比例,满足不同经济能力的农民居住要求。
  2.搞好示范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为确保示范工程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施工方案、抗震措施、资金的落实和使用、预算与财务管理、建设质量与形象进度、施工技术力量、监督检查制度、宣传发动、组织领导与管理、农民群众认可程度与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竣工验收参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竣工验收标准执行,由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验收合格的,由区科技局、区建设局联合命名为“博山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3.积极推广示范工程经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开展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科技局、区建设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市统筹、区组织实施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抓好落实,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和组织宣讲团、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科技下乡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安全知识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扶持政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与同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投入,确保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技术服务与指导、宣传教育、基层工作人员补贴、建筑工匠培训、示范工程补贴、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降低建房成本。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审批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合理划分分级管理职责,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预算)的论证、审查。
2.建立技术和质量保障制度。认真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环境调查和工程地质勘察,严格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验收制等各项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
3.建立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审批程序,对工程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严格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让农民群众了解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严重弄虚作假和贪污、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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