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省、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继续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博山,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博山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与创新愈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愈益成为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竞争的焦点。科学技术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现。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省份、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区委、区政府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020年以前,率先进入创新型区县行列。

2、把自主创新作为未来发展主导战略,努力创建创新型博山。“十五”期间,全区上下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科技事业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连续三年增长三个百分点以上。全区综合创新能力在全市位于前列,具备建设创新型区县的基础条件。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科技投入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创新平台建设滞后等困难和问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博山,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缓解资源、环境、人口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博山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完成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关乎全区的大事抓紧抓好。

3、建设创新型博山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指导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大企业、名牌带动,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我区科技竞争力位次前移,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4、建设创新型博山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到2020年,实现三个显著增强,一个提前进入,即: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提前进入创新型区县行列。

5、建设创新型博山重点任务。全面实施《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配套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大幅度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能力;构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创新服务三个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工业“双十”计划、工业企业产品创新计划、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激励全社会创新精神,推动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科技研发的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达到80%以上。培植产值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1家,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5家,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0家。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2020年,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7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区域内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全市前三名,全区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市前三名。

二、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大企业名牌带动和知识产权带动,提高全区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

6、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围绕“五大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人才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力度,培育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和十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力度,落实《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年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

7、实施大企业名牌带动战略。以我区被命名为“中国泵业名城”为契机,继续深入实施大企业带动和名牌带动战略。加强协作配套,合理配置资源,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品牌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努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知名品牌。“十一五”期间,创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5个以上,争创省著名商标或山东名牌20个以上。通过大企业和名牌带动,推动我区产业升级,提高我区产业产品综合竞争力。

8、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在全区企业中开展创造知识产权和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依法保护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人的利益。争创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把我区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维护保护有力、服务体系完善、效益企业集聚的知识产权强区。

三、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9、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办好每年一度的山东博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项目洽谈会。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一个产学研结合的技术联盟。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区级研发机构,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企业要建立市级研发机构,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要建立省级研发机构,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要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十一五”末,区内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2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20处,市级科技研发中心50处,区级研发中心100处。

10、积极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继续加强企业与日本、德国、韩国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政府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长期合作关系,构建新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创办研发机构,推动产品创新阵地前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提高科技成果创新效益。

四、认真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1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十一五”期间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12、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留足用好科技三项经费,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扶持力度。获得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市政府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市政府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奖励10万元。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及风险储备金制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信用支持。

13、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实行自立项年度起,国家级重大专项享受2年、省重大专项享受1年的区级科技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分别按国家级10.5、省级10.2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14、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研究制定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明确企业责任人对技术创新的责任,将企业技术研发的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评选荣誉称号和业绩奖惩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般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大企业集团、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依据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如下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科技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争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5、按照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要求,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政策。

16、按照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7、按照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

18、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新办和从事科技咨询服务为主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2年”,支持中介科研机构发展。

19、落实市有关规定,“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提高区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额度。区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提高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21、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3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对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2、区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知识产权创造实践活动进行资助和奖励。

五、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形成技术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23、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区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各金融部门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4、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于创新活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的不足问题。银行要逐步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工作。

25、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政府将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鼓励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26、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

27、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六、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8、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认证体系。由科技局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认证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区、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采用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财政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政、审计、监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29、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要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数比重。

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定购制度。区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根据需要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采购国外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区转让技术的产品。

七、鼓励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31、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不排斥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成果,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和鼓励国外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合作建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形成不同形式的战略联盟和技术共同体。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

32、强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企业单位可自主设立创新岗位,面向国内外自主聘用各种人才。结合创新项目,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来博山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并配套解决好医疗保险、配保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开发引进工作的意见》(博发[2002]11号)、《关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水平的若干规定》(博发[2002]25号)、《关于强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的意见》(博发[2005]13号)和区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双十”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博士在我区工作两年以上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的补贴,硕士在我区工作两年以上的,区政府给予3万元的补贴。

加强区域创新人才培养。组织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深造。大胆使用优秀青年人才,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区域科技创新活力。

九、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33、把工业园区建成科技创新重要基地,以现有旭硝子工业园、机械电子工业园为基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形成工业园区“二次创业”。充分利用产业聚集优势和相对优化的区域环境,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为载体,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企业联盟,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推进联合攻关,努力建立有利于集成创新的运行机制。加强园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不断强化和完善孵化服务体系,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34、按照整合资源、重点扶持、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以博山科技网络平台为基础,建成集科技信息发布、科技培训、科技咨询、技术产权交易、人才智力交流于一体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博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发挥博山区工程事务所的作用,建立博山区科技人才库、项目信息库、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为全区科技创新交流和发展提供基础支持。

十、加强引导,全民动员,努力推进创新型博山建设。

35、各镇办、开发区、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务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站在时代发展前列,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博山作为新时期的战略要务抓紧抓好,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服务意识,顾大局、识大体,发挥团结协作精神,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创新型博山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6、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要重视科普工作,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未成年人、农民和城镇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培训。鼓励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放宽民间资本发展科普事业的准入限制,制定扶持政策,形成发展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大力提倡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格局。

37、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开展和大力表彰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化创新知识,培养创新能力,树立创新的文化价值观。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勇于竞争、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展,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创造财富得到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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