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博山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博教体〔20221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15部门研究制定的《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博山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民政局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9日

 

博山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淄博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教字〔2022〕86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65%,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促进科学保教。坚持以评促建,开展博山区幼儿园保教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学习借鉴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推广实验园实践经验,组织评选游戏活动实验园。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机制,深入推进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高幼小衔接工作的实效性,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评选一批幼小衔接示范园(校)。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2.注重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办法,建立幼儿园分类认定提升工作台账,明确各幼儿园分类认定提升任务,加强省级一类园创建培训指导,定期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到2025年,全区省级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达到60%以上。定期开展优质课、优秀游戏案例、教学能手等评定活动。积极争创省级幼儿园科学保教引领项目。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等优质园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调查了解新建园、镇(街道)中心园、农村园和薄弱园的发展现状及实际需求,灵活采取“优质公办园+新建园”“城区优质园+镇(街道)中心园”“镇(街道)中心园+村办园”“优质园+薄弱园”等帮扶形式,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带动帮扶对象共同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和园所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形成以城区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农村幼儿园为支撑的城乡幼儿园共同发展格局。

3.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学前教育区级统筹、区镇两级共管的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将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对镇办综合考核,压实镇党委政府责任,一镇一策做好镇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调整,稳步推进镇域内小规模幼儿园纳入中心园统一管理,延伸中心园服务半径,保障农村幼儿享受高品质的学前教育,实现镇域内办园品质整体提升。积极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工作,落实党建引领、保教管理、教研活动、队伍管理、督导评价一体化,形成镇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标准化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办园格局。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探索实施科学高效且富有园本特色的管理模式。

4.加强教研指导。建立区级教研机制,组建教研人员学习共同体,制定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各项制度,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选拔兼职教研员,组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研核心团队,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加强研训结合,实现全区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指导幼儿园形成全面体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课程样态,充分利用园所自然文化资源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深化教研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园本教研示范园评选,着力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组织力。

5.创新融合教育。落实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要求,做好学前特殊教育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制,打造具有博山特色的山东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全面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服务。

6.加强全环境育人。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各种游戏中,重视情感熏陶和行动体验,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深化家园共育,指导各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开放日、家长会、大家访、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畅通家园沟通渠道,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争创省、市级家园共育基地园,培育和建设30所区级家园共育基地园。

(二)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

7.优化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加强就学人口变动监测,按照方便就近、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要求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将全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全区教育总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幼儿园“大班额”现象逐步得到解决。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8.扩大公办资源。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加强用地保障,保证城镇居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办好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9.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三项指标达标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100%达标。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区农村幼儿园实施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教育强镇筑基省级试点乡镇提升办园水平。通过试点先行、公办引领,持续推进智慧幼儿园建设。实施中心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和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工程,到2025年,争取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园达到80%、农村省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达到50%以上。

10.完善普惠政策。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幼儿园类别和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城镇居住区配套的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减免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幼儿园探索开展延时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延时服务支持政策。

(三)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

11.规范师德师风。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师德专题教育和“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开展师德教育学习周、师德建设教育月和一季一堂师德警示教育课,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

12.补充公办教师。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3.提升教师素质。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建强幼儿教师队伍。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梯队建设,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启航计划”“青蓝计划”“卓越计划”工程,分层制定培训计划,形成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的教师专业发展梯队,选树一批名师,发挥带动效应,整体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培养提升培训。实施幼儿教师学历提升行动和教师资格证达标行动,到2025年,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占比达到90%以上,新进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落实五年周期内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扎实做好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

14.建强园长队伍。选优配强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充分发挥党对幼儿园立德树人工作的领导作用,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园长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园长任职培训合格证。建立园长任职培训制度,新任园长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实现园长任职培训全覆盖。实施园长素养提升工程,增强园长课程领导力、专业引领力,选树一批区级名园长,发挥带动效应。

15.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6.保障财政投入。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要高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以及随园保教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7.严格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价格监管,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五)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8.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年度检验。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9.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幼儿园不得使用、要求或变相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强化日常督导,原则上每5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防范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持续推进校园保安三化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幼儿园保安年龄全部在55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约谈通报、重大隐患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检查、维护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将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列入区、镇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评价。压实政府责任,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和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镇(街道)考核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并作为中央和省、市、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的依据。建立健全办园质量评估体系,实施园长任期督导评估。开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高学前教育治理水平。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搭建社会各界关心、建言、支持学前教育的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创新教育宣传引导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和进展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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