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516879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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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根据《2021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淄文明[2021]6号),具体工作要求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依法依归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程监管,切实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秩序,确保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正确办学导向,做好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1]64号)要求,6月25日,河南商丘柘城县一武术馆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和领导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二、治理任务安排及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6日前)

各部门按照区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在迅速调研分析、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前)

各部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切实规范校外教育、校外培训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活动正确导向。对无证照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31日前)

通过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分类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采取在每个培训场所亮证照经营、严禁超审批范围经营等方式,明确和公开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资质,规范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设置收费公示,突出正确的主题内容、价值导向等内容。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排解,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