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举办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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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举办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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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博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做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名牌赛事效应,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身,经研究,决定举办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队报名参赛。

各参赛单位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及责任意识教育,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附件:

1.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规程

2.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3.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此页无正文)

 

 

博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博山区总工会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博山区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阳春三月羊奶杯”五人制足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博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博山区总工会、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淄博市工人文化宫 博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淄博市博山区足球协会

淄博阳春三月乳业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5至6月

(二)比赛地点:淄博市工人文化宫五人制足球场

五、参赛组别

(一)乡镇组: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组:区直各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

(三)企业组:省、市、区属厂矿、银行、移动、联通、供电、电信、集体等单位

(四)社会组:在审批部门合法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或团体、具有合法资质的驻博个体企业。

六、比赛项目

五人制足球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参赛队员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同时具备各组别规定的条件:

1.持有博山区户口本或身份证;

2.非博山区户籍,在博山工作,持有博山区工作单位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者“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查询下载);

3.非博山区户籍,在博山居住,持有博山区居住证(近3个月内新更换的需同时提供近6个月在博山居住相关材料)

其中:

乡镇组:参赛运动员应是各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参赛人数不足的可联合另外1个乡镇组队。

机关事业单位组:参赛运动员应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参赛人数不足的可联合另外1个机关事业单位组队。

企业组:本单位正式职工(至少购买3个月以上所在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组:社会组织或团体、俱乐部成员;驻博个体企业员工。

4.参赛队员须是年满18周岁(20055月1日前出生)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比赛,并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因身体原因无法参赛而坚持参赛的,一切后果自负。每人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5.对本级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足球协会处以禁赛、停赛的单位或队员,将严格按照相应处罚决定执行,处罚期限未满或进入黑名单的队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设领队1名(必须由各镇、街道机关、企业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合组队的需落实双领队要求),教练员、助理教练各1名(可由运动员兼任),队医1名,运动员8-12名。球队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领队作为球队的全权负责人,必须有能力管理好全队队员的言行举止,否则不予以参赛。

(三)运动员须按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报名参赛。企业组、社会组报名时须递交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各组队员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健康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运动员伤病自理,赛事组委会除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所有成绩。

(四)运动员一旦报名后不能替换。如运动员因伤无法参加比赛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由各参赛单位替换,赛前三天内不得换人,替换的运动员必须符合赛事组委会的参赛资格。

(五)每队服装须有固定和清晰的比赛号码(不得出现0号)。比赛中应按照比赛秩序册中的服装颜色要求,以及秩序册中注册的运动员号码上场比赛。如果全队比赛服装不统一,比赛号码不符合要求,则不允许运动员上场比赛。

(六)各队报名结束在微信群内公示三天,凡对参赛队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的,需向活动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委会将据实处理。公示期结束后组委会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队员资格的申诉。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毛时,下同),分为上下半场各15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1次1分钟的暂停,此间队员可离场但须在技术区域,且此间不得换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比赛用球:使用4号五人制专用球(低弹球)。

4.比赛办法: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制。每组别报名不足8队采用单循环赛制。每组别报名超过8队(含8队),采用分组循环、交叉赛、决赛赛制。

5.比赛规定

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1人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并判人少一方负);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5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进行。罚球点球决胜采取“5+1”方式执行。

6.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胜1场得3分,负1场得0分,常规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双方之间进行点球决出胜负,点球胜方得2分,负方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原则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每张黄牌减该队公平竞赛积分1分、红牌减3分)

⑦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7.参赛运动员只允许穿布面胶钉或皮面胶钉鞋比赛,同时必须佩带护腿板。

8.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款式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9.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10.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3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决胜)。

1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改赛程时由赛事组委会决定。

九、录取名次

各组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的组别全额录取。

十、奖励办法

获得比赛前六名的队伍发放奖杯、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球员”

十一、报名

(一)参赛单位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博山区第十三全民健身运动会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见附件2),并在5月23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区教体局716室

(二)各队报名时提交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1)乡镇组: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各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组: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企业组: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至少缴纳3个月及以上)。

(4)社会组: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领队所在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队报名时一并提交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报名表、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可在赛前提报

联系电话:0533-4251837。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稿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单位名称+博山区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材料”发送至boshantiyu2022@163.com必须确保参赛队员的信息及球衣号码齐全,逾期视为弃权。

(四)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裁判人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纪律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

十三、处罚

(一)由主办单位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审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对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以及罢赛、中途退出比赛等恶劣行为的运动队或队员,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各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取消全队或个人年度比赛报名资格、取消全队或个人2-3年报名参加区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资格、扣除比赛保证金

十四、经费

比赛经费由主办方负责,参赛队伍不交报名费。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