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严格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全区教体系统和谐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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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9-18288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教体局严格落实区法制办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重点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促进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环境,区教体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加大宣传,扩大师生、家长知晓度。遇到权益纠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在学校与师生权益纠纷中大力推进行政调解,有效发挥行政调解预防疏导的作用,柔性处理争议,对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大作用。接到投诉、信访事件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及时登记。组织人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证据,并到涉事学校等场所、机构展开调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对当事人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注重法律政策讲解,重点消除误解矛盾
行政调解属于化解权益纠纷的前移关口,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也不是最终的救济途径。区教体局在行政调解工作中注重能调则调、不调则放的原则,对某些疑难案件、矛盾突出、针锋相对的问题,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将心比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成双方情感沟通与倾诉,让当事双方理性面对纠纷,平心静气寻求救济。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行政调解程序终结,明确支持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寻求权利救济。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引导当事人双方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1、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正确实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区教体局一以贯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
区教体局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基本要求,在教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二是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是高效便民。实施行政管理,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四是权责统一。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手段行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教体系统涉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区教体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使有关教育、教学、教师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2、加强领导,不断夯实教育行政执法基础
一是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小组,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职能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规范执法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规定合理行政。三是夯实内务基础。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文书采用法定正规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会议、检查认真记录,并及时存档,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3、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区教体局高度重视法制学习宣传与队伍建设。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七五普法”法制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及全体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利用观看电视、阅读报刊、召开各类会议等形式宣传和解读。
4、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教育工作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努力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学校校务公开,设置咨询及举报电话,在网上公开“教师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具体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并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以及幼儿园机构审批各项工作。
三、积极推行三项制度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博山区教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被抽查单位名录库,《博山区教体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即“一单、两库、一细则”。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信息通过博山区行政执法网对外公示。行政检查人员规范使用检查文书,完成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检查情况和对被检查人处理意见的报告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当场提出意见,责成被检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同时强化学校依法办学意识,确保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稳定,切实保证在校学生健康发展。并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制定《教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二是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做好管理和归档工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工作,严格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三是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整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研究制定《重大教体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界定重大教体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时限等要素。二是落实审核主体。政策法规科为我局法制审核机构。配备和充实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去年我局岳剑雪、田复刚等8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培训班,并参加考试全员通过,壮大了我局的执法队伍。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联系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五是确定审核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以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为主编制《重大教体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区教体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教育行为,促进了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不断取得依法行政的新进展、新成效,为我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法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