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工贸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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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54907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0-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工贸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工会、团委、图书馆)、教学部: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淄博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教财字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4年9月22日—2023年10月20日。
三、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别困难(C档)3个档次。
四、认定标准
本学年认定标准为城市户口1900元/月,农村户口20000元/月。
参考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级公布认定标准、《淄博工贸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淄博工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由班级开班会推荐、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初步名单,再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对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城镇)或年收入(农村)为认定标准。
2、学校对享受资助学生的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天。
3、学校对享受资助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若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学校将按照惩戒办法进行惩戒。
七、档案要求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档案要求整理档案。
淄博工贸学校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